05高考各种照顾对象加分和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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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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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高考各种照顾对象加分和审查办法
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名单由省教育厅提供。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者(须具备表彰证书和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名单由省教育厅提供。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和秩序册)的考生。 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有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有对台办和公安部门证明)、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照顾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查决定。 4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8、少数民族考生(有父母身分证、户口本和宗教局证明)报考民族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院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查决定。 49、以上加分规定不累积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录取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50、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役兵;有退役军人证明。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有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生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