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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党委宣传部、法制办、语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民政局、旅游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发展时期。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全党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我们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制定和出台符合我省地域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政治和文化水平、增进河南与全国各地的交流与沟通,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提高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在学习宣传中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新闻单位要将《实施办法》列入近期宣传工作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重点领域,要加强学习,从严要求,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纳入公务员的培训、考核之中,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作出表率。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师范院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和应用,把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作为教育教学和教师、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之中。要依法规范出版物、广播影视和新型媒体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传媒的示范作用。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优质服务、提高职工素质和提升单位实力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人的语言文字素质,优化“窗口”形象。通过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着力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创设一个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三、注重协作,形成合力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扎实推动。二要加强协作,健全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纳入建设法治政府、精神文明创建、教育督导等工作范围。要充分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加强对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和实际情况报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联系人:李艺
  联系电话:0371-69691756,13643859298
  附件: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163号政府令)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经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谢伏瞻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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