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08级学生学籍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普通高中08级学生学籍变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2008级是我省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起始年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省教育厅开发了一套新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签于目前这套系统还处于调试阶段,尚未正式启用,为不影响我市08级普通高中学生的正常流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就我市08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在全省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之前,须按此执行。
一、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转学,转学学生的学籍辅号由转入学校重新编排。
二、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在本市内跨县(区)转学的须到相关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市直学校转出学生持转学证明直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跨省及省辖市转学的学生须持转学证明经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盖章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三、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批准盖章后方可入学,由本市其它县(区)高中学校转入市直学校的须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查盖章手续。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及相关学校经办人应认真审查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格,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办理,因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签名确认。
五、学校应指定专人及时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及市直有关学校应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本县(区)及学校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收集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时上报08级流动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另附电子版),由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批准,过期不予办理,08级流动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学生家长,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安排在每周的二、五两天。其它时间不予办理。请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附:商丘市普通高中08级流动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商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